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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25751.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网上填写、上传、并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将书面申报材料以邮寄方式递交至认定小组。
申报材料清单:
(一)《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任务书、获国家或本市科技奖励证书、新技术查新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六)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七)《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见附件),附相关材料。其中: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其他服务贸易类业务应通过“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在市商务局进行登记并已核定服务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合同已在市科委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核定技术性收入的,由相关部门就已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向认定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企业已登记(核定)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可不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达不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须就差额部分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服务贸易类业务需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2020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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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征集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的通知
(一)培训项目
企业和培训机构可围绕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以企业和人才的需求为导向,提出培训项目建议。培训项目应围绕《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行业小类拟定,包括课程设置、实施基础、参训学员专业基础要求以及培训绩效预期等内容。每个培训项目课时数原则上应不少于4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企业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项目。企业和人才参加目录中的培训项目方可享受补贴政策。
(二)培训机构
应具备相关资质,有独立法人资格,对社会提供培训服务,在业界有较好的声誉,有3年以上的专业培训经验、雄厚的师资、成熟的课程、稳定的办学场所,且经其培训的学员能够被本市知名企业录用。对于能够从境外引进师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列入目录的机构方可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人才到列入目录的机构进行培训方可享受补贴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1.独立的法人资格。应为具备相关资质,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及社会组织,具有面向医药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科技服务等高精尖产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经验,在所在专业领域有较强知名度和影响力。
2.较强的师资力量。拥有满足申请培训项目的专职或兼职教师10人以上,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教师。教学队伍稳定,业务水平高,能按照培训需求,完成培训课程设计、组织开展培训、实施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3.完善的教学条件。拥有满足申请培训项目要求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场地如为租用,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有与申请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培训)计划。
4.管理规范。具备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以及教师、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具有考务管理、培训档案建档保管和学员服务等能力。
5.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同意接受市科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和年度考核等业务管理,配合市科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7.承诺做好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的保管工作,原始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受理时间: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5: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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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2020年)
(一)企业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
3.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企业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达到10%及以上,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50%及以上;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和上年度流动资产周转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企业具有专业化高端人才。
2.精细化。企业取得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认证;获得技术、工程等资质认定;企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较高。
3.特色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具有主导产品(服务),即企业拥有主要从事的特定细分领域的产品(服务)。上年度主导产品(服务)所创造的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拥有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授权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数量。
4.新颖化。企业重视产品研发,注重培养研发人员,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较高。
(三)重点关注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关注: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
2.入选信用中国(北京)红名单。
3.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主导产品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或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
5.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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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补充征集2020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奖励项目的通知
1.对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底期间在京开展单户贷款2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同一户被担企业在同一担保(再担保)机构有多笔业务发生,单户担保(再担保)额应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融资租赁机构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底在京开展单户融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给予奖励。同一户融资企业在同一融资租赁机构有多笔业务发生,单户融资额应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融资租赁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20年2020年4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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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1.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较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申报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在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经营实力雄厚。
2.绿色园区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工业开发区主管部门,园区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发展水平高,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和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20年5月1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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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智慧旅游景区示范项目申报推荐活动的通知
1.为国家5A、4A级级旅游景区,运营状况良好。
2.景区智慧化建设基础良好。景区已具备较为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已开展数字化平台建设,具有一定的智慧化应用水平。
3.景区智慧旅游建设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如拥有专项制度和规范,应用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有具有一定水准的智慧旅游服务中心等。
4.智慧景区建设成效突出。如能够运用智慧化设施和管理,有效缓解景区供给不足、高峰期拥堵,增强服务管理水平,或联动上下游产业链促进景区营销,或带动区域发展提升游客消费水平等。
发文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受理时间:2020年3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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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推荐人选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影响广泛,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原则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从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大工匠等荣誉称号,以及享受过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中推荐产生;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予以倾斜。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二)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三)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
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六)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七)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下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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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北京杰青项目资助北京地区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组成紧密合作的研究团队,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等领域中关键科学问题,通过实质性国际合作,开展创新研究。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100万/项。
2020年度计划资助北京杰青项目50项。
发文单位: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时间:2020年5月2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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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0年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类别
2020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共分三类,即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
二、申报主体
(一)本市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等,均可申请2020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
(二)本市各级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机构、持证视听网站,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均可申请2020年“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2020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申报单位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创作。
(二)申报2020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申报单位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在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抗击疫情和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遵守《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播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达到法定标准。
发文单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受理时间:一般项目:2020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如因疫情原因,征集截止时间可适当延迟;特别项目: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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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申报2019年度朝阳区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补贴的通知
按照《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补贴项目的单位需为在朝阳区注册、纳税并从事技术交易或技术交易促进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亿元以上的;
2.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亿元且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
3.年技术合同登记30项以上、且成交额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企业;
4.以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为主要业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朝阳区技术成果交易转移、落地转化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服务业绩的。
发文单位: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20年4月17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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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申报2020年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申请扶持企业应在本区注册或享受北京市“一区一照”政策的连锁企业且在本区明确一家门店为本区总店。
2.无违法违规记录,所建网点报所在乡镇、街道,录入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
3.申报便利店、洗染、理发、便民维修、末端配送网点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直营连锁企业,在通州区至少开设3个以上直营网点;申报蔬菜零售、社区超市、便民早餐、家政服务网点项目的非连锁企业,应为法人企业。
4.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或按照“一区一照”政策新增网点变更业务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对连锁便利店或社区超市增加其他业态功能4种以上的,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之后营业执照增项的证明和相关资金投入情况。
5.项目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企业,申请市级补贴资金的,可按照市、区合计补贴不超过审定投入的80%核算,区级补贴差额)。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
受理时间:第一批申报项目,请各企业于2020年4月15日前向区商务局商务发展科报送申报材料。第二批、第三批项目可分别于7月15日、10月15日前申报;10月15日—12月31日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安排2021年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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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顺义区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2020年度顺义区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补助、项目奖励两种支持方式,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补助
项目补助是指对正在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补助支持。通过综合评定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10%的补助,且不超过申报单位申请额度。申请补助的项目,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已落实自筹资金;
2.项目投资属于以自有资金为主,项目尚处于实施阶段且形象进度及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
3.项目核定总投资(指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标准审定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4.项目申报单位2019年度纳税额度不低于50万元;
5.项目建设实施期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且2020年12月前能够全部建设完成。
(二)项目奖励
项目奖励是指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或文化企业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的项目进行奖励。包括:一般项目奖励、融资项目奖励。
1.一般项目奖励
一般项目奖励是指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综合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资金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财政核定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申报单位的申请额度。申请一般项目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时已全部完工,完工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7日,项目投资认定时间自2017年4月17日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申报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的,申报单位2019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融资项目奖励
融资项目奖励是指对文化企业在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过程中向融资机构进行融资产生的成本费用,通过综合评定进行资金奖励。成本费用包括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租息、公证费、担保费、评审费、顾问费等,融资项目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规定期限内融资总成本费用的80%,不在规定期限内的成本费用,不予支持。规定期限内已获得北京市“投贷奖”资金奖励的融资项目,通过综合评定的,区级资金可继续给予融资奖励,市、区奖励总额度不超过项目融资总成本费用的80%。申请融资项目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2)融资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北京市文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北京市文投金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机构除外)等;
(3)项目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在偿还(支付)用于项目投资的融资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4)申请融资项目奖励支持的融资款项应专项用于本次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流动资金融资还需提供用于本次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
(5)融资款及融资成本费用应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
(6)同一申报期内一家企业只允许申请一次融资项目奖励,可包含多笔融资,同一笔融资不同年度的成本费用最多允许连续三年申报融资项目奖励支持,且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发文单位:顺义区委宣传部
受理时间:2020年4月17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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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怀柔区行政区域内;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五)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政府部门补贴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中对于规范提升的便民商业服务业网点,自项目申报之日起三年之内未享受过政府部门补贴奖励资金)。
发文单位: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
受理时间:2020年4月30日前
转载自:信用中关村